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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利用隧道洞渣進行碎石加工,并應用于混凝土中,驗證自加工碎石進行混凝土拌制的可行性,并對項目混凝土配合比進行優(yōu)化,解決項目面臨的地材資源匱乏、運輸成本高以及自然生態(tài)等問題,為類似隧道項目提供參考借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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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土 石 方 運 輸 協(xié) 議 甲方: 深圳市交運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土方隊 乙方: 根據(jù)中華人民共和國《經(jīng)濟合同法》 ,《道路運輸條例》,及相關(guān)條款, 甲乙雙方對成簡快速路 2#隧道洞內(nèi)、洞外土石方運輸達成以下協(xié)議: 一、責 任 承 包 內(nèi) 容 運 輸 乙方經(jīng)過對該合同工程施工運輸?shù)攸c、道路、距離的考查后自愿承擔 本合同段土石方的運輸。 二、運 輸 距 離 及 單 價 1、隧道洞深不超過 1200m時,隧道內(nèi)出渣至路基填方區(qū)或甲方指定的棄 料場,按車裝方量大小 5.4m長 × 2.3m寬 × 1.5 m高(18.63m3),單價 78 元 /車。隧道洞深超過 1200m時,增加 100m內(nèi)不調(diào)價,增加 100m以上后, 每增加 100m單價上調(diào) 5元/車。 2、隧道外路基土石方運輸,凡洞外甲方施工區(qū)域內(nèi)綜合單價 38 元 / 車。(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的施工區(qū)域) 3、雙方約定柴油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