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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》實施意見 【標題】《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》實施意見 【時效性】有效 【頒布單位】寧波市房屋管理局 【頒布日期】 2001/07/01 【實施日期】 2001/07/01 【失效日期】 【內(nèi)容分類】城建環(huán)保 【文號】甬房 (2001)88 號 【題注】 【正文】 《寧波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》 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。為了保證《條例》正確實施, 根據(jù)《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對《條例》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。 第一部分 房屋裝修安全管理 一、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在裝修前向當?shù)胤课菔褂冒踩芾聿块T提出申請,經(jīng)批準后方可實施,當?shù)胤课?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裝修申請審批權(quán)規(guī)定如下: (一)各縣(市)、區(qū)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轄區(qū)范圍內(nèi)的教學用房、娛樂場所以及建筑面積 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的裝修申請。其中海曙區(qū)、江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