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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管理及施工 第一條 公司基建或技改項目的工程施工,無論大小,一律由工程部統一管理,工程任 務書由工程部相關室分類下達給施工單位。 無工程任務書的工程項目, 施工單位不得承擔其 施工任務。 第二條 為確保工程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,凡承擔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都應出示營業(yè)執(zhí) 照和施工資質等級證書, 并按照證書等級承擔相應的施工項目規(guī)模和內容, 嚴禁無證施工或 轉包施工。 施工人員的結構根據預算編制定額的規(guī)定,凡設備安裝工程, 技術工與普工之比為 1∶ 0,線路工程技普比為 1∶0.5,管道工程與長途光纜布放工程技普比為 1∶ 1。 第三條 所有外來的施工隊伍承擔工程均應簽訂施工合同,施工合同的內容應包括建設 地點、工程規(guī)模、工程造價、雙方職責分工、工期、獎罰、違約責任、費率及結算方式等項 目。合同由企業(yè)法人或法人授權的分管領導簽訂后有效。 工程預付款或工程費用結算必須依據施工合同及上級有關文件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