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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中心城區(qū)拆遷安置房管理辦法——2009(不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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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房發(fā)〔 2009〕 23 號      錦江、青羊、金牛、武侯、成華區(qū)房產管理局, 高新區(qū)規(guī)劃建設局, 市房屋拆遷管理處, 市房屋產權監(jiān)理處,各房屋拆遷單位:         《成都市中心城區(qū)拆遷安置房管理辦法》 已于 2009 年 2 月 23 日經我局第四次局長 辦公會通過,現(xiàn)印發(fā)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        特此通知。      二 ?e?e九年三月十二日      成都市中心城區(qū)拆遷安置房管理辦法         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安置房的監(jiān)督管理,切實維護拆遷當事人 合法權益, 保障中心城區(qū)危舊房改造順利實施,根據(jù)《四川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》 、《成 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》 ,結合成都市實際情況,制定本辦法。        第二條 成都市錦江、青羊、金牛、武侯、成華區(qū)(含高新區(qū))范圍內城市房屋拆 遷安置房的監(jiān)督管理適用本辦法。        第

成都市中心城區(qū)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細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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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中心城區(qū)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和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, 加強經濟適用住 房管理,根據(jù)《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》 (建住房〔 2007〕258 號)、《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 (建保 [2010]59 號)、《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(zhèn)住房保障 工作的意見》(成府發(fā)〔 2010〕14 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細 則。 第二條 錦江、青羊、金牛、武侯、成華區(qū) (含高新區(qū),以 下簡稱中心城區(qū) )內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、 審核、配售及監(jiān)督管 理適用本細則。 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,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(yōu)惠, 限定套型 面積和銷售價格,按照合理標準建設,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 難家庭供應,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。 第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組織建設實行按需建設, 保證供應的 原則,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 60平方米左右。 第五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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